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3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 50005743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4條之1、第36條條文,並自105年3月31日 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50 006100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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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債券發行人申請國際債券為櫃檯買賣,除第四條規定者外,應檢具「國際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書」(附件一之一至附件二之二),載明其應行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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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申請書應以中文為主,惟國際債券屬第三條第七款或僅銷售予專業投資人而經主管機關核定免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辦理申報生效者,得以英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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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債券屬第三條第七款或僅銷售予專業投資人而經主管機關核定免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辦理申報生效者,外國發行人另需於公開說明書及其他提供予投資人之相關銷售書件中提供載有下列內容之聲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本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