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9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095 040066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2條、第43條;增訂第4條之1,並自即日起 實施;民國95年9月2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管證2 字第0950139827號函准予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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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除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辦理資訊公開外,另應於每月向本中心申
報月計表時,併同檢送其所從事該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內容條件、已
實現與未實現損益等資料貳份供本中心稽核人員核驗備查。
前項併同申報資料之格式如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