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11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11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700625 78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37條、第38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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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指數股票型基金,其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除依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外,並應載明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申購買回方式、指數授權契約及參與契約重要內容等相關事項。但符合前條第四項規定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得不載明指數授權契約之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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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指數股票型基金,得不記載基金之發行總面額、受益權單位總數及得否追加發行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