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11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11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700625 78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37條、第38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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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型基金指同時投資於股票、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投資於股票金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以下且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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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視國內外證券市場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展狀況,調整前項投資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