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11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11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700625 78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37條、第38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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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型基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下列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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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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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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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構式利率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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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債券型基金不符合前項規定者,自本辦法發布日起不得再行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