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11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11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700625 78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37條、第3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債券型基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下列標的:
    1. 一、股票。
    2. 二、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3. 三、結構式利率商品。
  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債券型基金不符合前項規定者,自本辦法發布日起不得再行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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