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7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80 014626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及第9條附表,自108年7月29日起實施 (中 華民國108年7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80319500號函辦 理)

所有條文

  1. 債券所有人透過參加人送存並經發行人指定機構辦理銷除前手後轉換為無實體登錄者,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發行人辦妥銷除前手並於當日註銷實體債券者,應將「債券轉為無實體通知書」及債券號碼註銷媒體交付本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作業,經本公司電腦比對參加人送存之資料與債券號碼註銷媒體無誤後,債券所有人始得動用其送存數額,本公司並辦理無實體登錄作業。
    2. 二、發行人辦妥銷除前手後由本公司實體保管,事後發行人通知本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時,本公司依其送交之「債券轉為無實體通知書」,辦理債券出庫及無實體登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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