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上櫃契約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2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70003491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及「認購(售)權證上櫃契約」,自 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 302423號令及金管證券字第10703024234號函) |
所有條文
-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於上櫃契約生效後,應依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認購(售)權證上櫃費費率標準,於上櫃時向櫃檯買賣中心繳付認購(售)權證上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