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上櫃契約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2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70003491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及「認購(售)權證上櫃契約」,自 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 302423號令及金管證券字第10703024234號函)

所有條文

  1.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於上櫃契約生效後,應依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認購(售)權證上櫃費費率標準,於上櫃時向櫃檯買賣中心繳付認購(售)權證上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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