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2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02308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第18條、第22條、第24條、第25條、第30條至第34條、第41條及第五章章名;增訂第35條之1、第35條之2條文,除第14條、第18條、第22條、第25條、第35條之1、第35條之2自106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一日修正之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修正之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二自一百零六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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