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7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80 014626號函修正發布第12條至第14條、第16條、第34條、第63條、第65條 、第67條、第69條、第76條條文及第12條附件一、附件二;增訂第12條附 表三,自108年7月29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發字第1080319500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客戶申請領回終止登錄改以實體發行之有價證券,得向其任一往來參加人提出申請,並一律採歸戶方式辦理。
  2. 客戶申請領回前項有價證券時,應於申請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前持證券存摺,並填具「存券歸戶領回申請書─代支出傳票」,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同意授權由參加人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歸戶領回作業。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