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9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700 1869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8條、第47條、第48條條文,自107年9月17日起 實施(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 10700186962號公告修正發布)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應將前條登錄專戶「證券所有人明細」、「代保管明細」、「現股設質明細」等下列相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1. 一、姓名或名稱。
    2. 二、依股務處理準則規定之股東統一編號。
    3. 三、身分別。
    4. 四、出生/設立日期。
    5. 五、國籍/註冊地國。
    6. 六、有價證券數額及其他必要記載事項。
    7. 七、現股設質明細應另登載質權人之姓名或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質權設定數額。
    8. 八、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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