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9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700 1869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8條、第47條、第48條條文,自107年9月17日起 實施(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 10700186962號公告修正發布)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申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之登錄作業時,本國發行人及外國發行人應分別依本配合事項附表(一)、(二)之規定檢具相關文件、書表。
  2. 前項有價證券屬私募者,發行人應於指定之帳簿劃撥交付日三個營業日前向本公司申請,逾期本公司得函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並副知主管機關。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