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4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字第10400022 81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21條;增訂第6條之1條文,自即日施行(中華 民國104年4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0004898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與符合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二項所稱外國店頭市場之外國金融機構買賣該外國店頭市場之債券及證券化商品,應於本公會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申報平台申報後,始得交易。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