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4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電字第10500020 90號函修正發布第35條、第43條之1、第8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 華民國105年4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50010823號函 准予照辦)

所有條文

  1. 主辦承銷商應負責承銷公告之辦理,經紀商應於營業處所備置承銷公告及申購委託書免費供投資人索取,其承銷公告得自本公會網站下載或自行於日報影印之;投資人得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辦理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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