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4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電字第10500020 90號函修正發布第35條、第43條之1、第8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 華民國105年4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50010823號函 准予照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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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承銷案件如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者,其對外公開銷售部分應全數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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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上市、上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全數提出承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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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承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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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