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1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0603009 58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106年11月13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6年10月 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60041484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現金結算保證金提領作業
    1. 一、作業時間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2. 二、結算會員辦理當日提領現金結算保證金作業,應依規定時間申請,以電腦作業方式傳輸至本公司結算部,申請提領其超額現金保證金。本公司對結算會員可提領金額進行審核,當可提領金額超過其申請提領金額,本公司將款項撥轉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當可提領金額不足其申請提領金額時,該申請視為無效。本公司受理結算會員之申請案件,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1. (一)結算會員於上午九時前完成申請者,本公司於當日上午十時前將款項撥轉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
      2. (二)結算會員於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前完成申請者,本公司於當日中午十二時前將款項撥轉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
      3. (三)結算會員於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二時前完成申請者,本公司於當日下午三時前將款項撥轉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
      4. (四)結算會員於下午二時至二時四十五分前完成申請者,本公司於當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前將款項撥轉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
    3. 三、結算會員辦理次日提領現金結算保證金作業,應於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以電腦作業方式傳輸至本公司結算部,申請提領其超額現金保證金。本公司於當日部位結帳作業完成後,對結算會員可提領金額進行審核,當可提領金額超過其申請提領金額,本公司即通知結算銀行於次一營業日上午九時前將款項撥轉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當結算會員之可提領金額不足其申請提領金額時,該申請視為無效。結算會員擬更改申請提領金額,需於本公司作業時間內以電腦作業方式重新申請。
    4. 四、結算會員現金保證金權益數依新臺幣及本公司公告之外幣帳戶分別計算,並合計現金總權益數。合計現金總權益為正數,可申請提領現金總權益之超額保證金金額。各幣別帳戶可提領之現金保證金數額如下:
      1. (一)合計現金總權益數及新臺幣帳戶權益數皆為正時,始可申請提領新臺幣,其可提領金額為合計現金總權益數之超額保證金與新臺幣帳戶超額保證金較小者之金額為限。
      2. (二)合計現金總權益數及所欲提領之外幣帳戶權益數皆為正時,始可申請提領該外幣,其可提領金額以合計現金總權益數之超額保證金與該外幣帳戶權益數較小者之該外幣金額為限。
      3. (三)前款外幣帳戶可提領金額之上限,如其帳戶幣別為美元、人民幣或日圓者,其可提領之金額上限須另扣減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外之其他客戶從事美元、人民幣或日圓計價商品所應繳交之該外幣保證金金額,其扣減後之金額為負值者,不得提領該外幣。
    5. 五、結算會員辦理當日或次日提領現金結算保證金作業,若電腦作業異常時,應填具「結算保證金當日提領申請書」或「結算保證金次日提領申請書」,傳真並電話通知本公司結算部。「結算保證金當日提領申請書」正本,應於申請當日下午五時前送達本公司結算部;「結算保證金次日提領申請書」正本,應於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送達本公司結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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