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600005 780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11條、第35條、第40條、第48條、第52條、第 57條之2、第72條之2、第83條、第90條、第 102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 告(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50053611 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 第1060001162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6年5月15日)

所有條文

  1. 期貨交易契約,其買賣申報之價格,應在當盤價格升降幅度範圍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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