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3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0009 780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3條 、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19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 107年3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05189號函辦理)(中 華民國107年5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200778 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7年7月2日)

所有條文

  1. 本契約若有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三十一條所列情事須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者,本公司應於實施三十日前公告,所有未沖銷部位應於公告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之日前了結。於公告實施日仍未沖銷部位,以公告實施日之結算價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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