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7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5001 4020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7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7 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50023474號函准予照辦)

所有條文

  1. 認購(售)權證每日之升降幅度,依其種類按下列方式計算之。
    1. 一、以國內個股及經本公司公告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按下列公式計算:
      1. (一)認購權證漲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x行使比例跌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x行使比例
      2. (二)認售權證漲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x行使比例跌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x行使比例
    2. 二、證券組合之認購(售)權證,則以其組合中各證券分別計算「(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x組合內各標的證券行使比例之合計」及「(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x組合內各標的證券行使比例之合計」,取其最大者,比照前款公式計算漲跌停價格。
    3. 三、以經本公司公告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及產業分類指數為標的之指數型認購(售)權證,按下列公式計算:
      1. (一)認購(售)權證漲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x每點對應金額x行使比例x10%)。
      2. (二)認購(售)權證跌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x每點對應金額x行使比例x10%)。
    4. 四、以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追蹤國外期貨指數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均採無升降幅度限制。
  2. 前項所稱之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一及二款規定。但初次發行之認購(售)權證,其上市首日參考價格,依下列原則決定之,如係增額發行之認購(售)權證,其上市首日參考價格則為當日開盤競價基準:
    1. 一、以國內個股、經本公司公告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及產業分類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上市首日參考價格按下列公式計算,依第六條規定辦理後之價格。
      1. (一)非指數型認購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購權證發行價格×(認購權證上市日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認購權證發行日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認購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認購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
      2. (二)非指數型認售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價格×(認售權證發行日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認售權證上市日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認售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認售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
      3. (三)指數型認購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購權證發行價格×(認購權證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認購權證發行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認購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認購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
      4. (四)指數型認售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認售權證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認售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認售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
      5. (五)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或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如下:
        1. 1.以證券為標的者:重設調整後之履約價格與權證上市日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之差值×行使比例+財務相關費用。
        2. 2.以指數為標的者:重設調整後之履約指數與權證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之差值×行使比例+財務相關費用。財務相關費用應依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七款第五目規定計算。
    2. 二、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上市首日參考價格為其發行價格。
  3. 第一、二項所稱之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規定辦理。
  4. 第一項漲跌停價格之計算均以正數為準,如有負數,一律依第六條最小升降單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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