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1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60020 02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6條之1、第24條條文及第 9條附件「認購(售)權 證上市申請書」,自106年12月18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36154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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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行人或其委託之風險管理機構有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情事者,本公司得函請發行人注意改善。如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曾因本條事由經本公司函請注意改善者,本公司另得處以新臺幣參萬元至壹拾萬元之違約金;情節嚴重者並得限制其一個月內不得申請發行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