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30050108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第13條條文 |
所有條文
- 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員如具有證券及期貨業務員資格者,於辦理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業務、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時,得同時辦理證券及期貨之相同性質業務。
法規名稱 |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30050108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第13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