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30050108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第13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會、期貨交易所或本會指定之機構得對期貨交易輔助人之業務、財務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查核。
  2. 期貨交易輔助人對於前項之查核,應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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