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30050108號令 修正發布第10條、第13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除應由專責部門辦理及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外,並應由登記合格之業務員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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