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5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14358號令 修正發布第5條、第5條之1、第8條、第13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之業務員未參加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一次,成績仍不合格者,由訓練機構通知同業公會撤銷業務員登記。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