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債券附條件買賣交易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1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2 0032897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並自103年1月13日起實施(中華民 國10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20051082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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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初次與證券自營商承作債券附條件買賣時,應簽訂債券附條件買賣總契約並檢附身分證或登記證照影本,毋庸辦理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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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債券附條件買賣總契約由本中心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