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7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179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第15條、第20條、第24條、第27條、第28條、第40條;刪除第34條至第36條條文及第六章章名,除第14條第4項第3款、第4款、第6項、第15條、第20條、第27條自108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一日修正之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修正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三十九條自一百零六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九月十四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修正之第十四條第四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六項、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自一百零八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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