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0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40039214號令 修正發布第21條、第23條、第29條、第29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 參加人帳簿、客戶帳簿及其入帳憑證應自登載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法規名稱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0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40039214號令 修正發布第21條、第23條、第29條、第29條之1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