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8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50027828號令 修正發布第第1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在集中交易市場自行及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應分別設立帳戶辦理申報與交割,申報後不得相互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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