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8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50027828號令 修正發布第第1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對客戶應建立下列之資料:
    1. 一、姓名、住所及通訊處所。
    2. 二、職業及年齡。
    3. 三、資產之狀況。
    4. 四、投資經驗。
    5. 五、開戶原因。
    6. 六、其他必要之事項。
  2. 證券商對前項之資料,除應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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