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8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50027828號令 修正發布第第1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訂定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 前項處理程序應包括下列各項:
    1.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應包括交易標的種類、交易或避險策略、部位限額設定。
    2. 二、交易作業程序:應包括負責層級、交易流程、相關部門權責劃分、交易紀錄保存程序。
    3. 三、風險管理措施:應包括風險管理範圍、風險管理程序、部位評估方法及頻率、部位評估報告之製作及審查、異常情形之報告與後續監督程序。
    4. 四、查核程序:應包括內部稽核及自行檢查、查核頻率及範圍、查核報告及缺失改善追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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