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8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50027828號令 修正發布第第1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除當場交付有價證券外,應委託銀行設立專戶代收款項。
  2. 前項代收之款項,須向認購人交付價款繳納憑證或所銷售之有價證券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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