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8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50027828號令 修正發布第第1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收取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收費招攬或從事業務。
  2. 證券商為廣告之製作及傳播,不得有誇大或偏頗之情事。
  3. 前項證券商廣告之製作及傳播,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函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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