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4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0014014號令 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第11條、第21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依本標準許可設置之證券商,開始營業屆滿三年者得申請設置國外分支機構。
  2. 前項設置國外分支機構之申請,應以當地設有證券集中交易巿場及專責主管機關,並由本會公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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