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4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0014014號令 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第11條、第21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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