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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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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5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168條之3、第178條條文,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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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條
保證金之繳存應以現金為之。但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得以公債或庫券代繳之。
前項繳存保證金,非俟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不予發還。
以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者,其息票部份,在宣告停業依法清算時,得准移充清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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