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5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29161號令修正公布第66條、第123條、第449條條文,並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142條 (延欠股款)
  1. 認股人延欠前條應繳之股款時,發起人應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該認股人照繳,並聲明逾期不繳失其權利。
  2. 發起人已為前項之催告,認股人不照繳者,即失其權利,所認之股份另行募集。
  3. 前項情形,如有損害,仍得向認股人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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