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5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29161號令修正公布第66條、第123條、第449條條文,並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131條 (發起設立)
  1. 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時,應即按股繳足股款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2. 前項選任方法,準用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
  3. 第一項之股款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抵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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