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20006613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之1、第22條之1、第30條、第40條、第43條至第44條、第54條、第73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50884號)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有違反法令或本處理辦法規定者,應依本公會「承銷商辦理承銷業務時之缺失處理辦法」處置,惟情節重大者,並應提報紀律委員會議處,經本公會理事會決議後得報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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