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20006613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之1、第22條之1、第30條、第40條、第43條至第44條、第54條、第73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508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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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辦承銷商應負責承銷公告之辦理,經紀商應於營業處所備置承銷公告及申購委託書免費供投資人索取,其承銷公告得自本公會網站下載或自行於日報影印之;投資人得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辦理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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