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20006613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之1、第22條之1、第30條、第40條、第43條至第44條、第54條、第73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50884號)

所有條文

  1. 開標完畢,證交所提供之開標報表應包括得標序號、得標單價、得標數量、得標總金額、得標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法人設立所在地稅捐機關發給之設立扣繳單位編配之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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