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外國公司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認許:
    1. 一、申請認許時所報事項或所繳文件,經查明有虛偽情事者。
    2. 二、公司已解散者。
    3. 三、公司已受破產之宣告者。
  2. 前項撤銷認許,不得影響債權人之權利及公司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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