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法院裁定終止重整,除依職權宣告公司破產者,依破產法之規定外,有左列效力:
    1. 一、依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五條或第二百九十六條所為之處分或所生之效力,均失效力。
    2. 二、因怠於申報權利,而不能行使權利者,恢復其權利。
    3. 三、因裁定重整而停止之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職權,應即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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