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法院於裁定重整前,得命公司負責人,於七日內就公司債權人及股東,依其權利之性質,分別造報名冊,並註明住所或居所及債權或股份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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