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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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股股款收足後,持有新股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以書面請求召集股東會,改選董事、監察人時,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改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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