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1. 一、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已了結者。
    2. 二、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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