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監察人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
  2. 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3. 違反第一項規定,妨礙監察人檢查行為者,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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