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報告。
  2. 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3.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二項規定時,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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