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七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半數以上在國內有住所。
  2.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發起人。
  3. 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公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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