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應在本公司備置股東名簿,記載左列事項:
    1. 一、各股東出資額及其股單號數。
    2. 二、各股東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3. 三、繳納股款之年、月、日。
  2. 代表公司之董事,不備置前項股東名簿於本公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所備股東名簿有虛偽記載時,依刑法或特別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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