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有限公司之股東,應有五人以上、二十一人以下,其中半數以上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有住所,且其出資額合計須超過公司資本總額二分之一。
  2. 股東人數因繼承或遺贈而變更時,不受前項二十一人之限制。
  3. 股東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簽名、蓋章,置於本公司,每人各執一份。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