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清算人應於清算完結,經送請股東承認後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
  2. 清算人違反前項聲報期限之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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